一、申请主体条件
-
企业资质
-
注册地在北京市朝阳区的企业(外资持股比例不得超过49%)。
-
经营范围包含“广播电视节目制作”或相关表述。
-
注册资本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(实缴)。
-
专业人员要求
-
至少3名全职的广播电视相关专业从业人员(需提供学历证明或职称证书)。
-
法定代表人及主要管理人员无违法违规记录。
-
办公与设备要求
-
有固定的办公场所(需提供房产证或租赁合同)。
-
具备与业务相适应的拍摄、编辑、存储等专业设备(需列明设备清单)。
二、申请所需材料清单
-
基础材料
-
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(加盖公章)。
-
公司章程(需体现股东结构,外资需标注比例)。
-
人员材料
-
3名以上专业人员身份证、学历/职称证书、劳动合同及近3个月社保缴纳证明。
-
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无犯罪记录证明。
-
场地材料
-
办公场地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。
-
其他材料
-
《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表》(国家广电总局网站下载)。
-
近期制作的节目成片或剧本大纲(需体现导向正确、内容合规)。
-
企业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(新设公司可提供验资报告)。
三、办理流程
-
材料准备与自查
-
线上提交申请
-
初审与补正
-
终审与发证
四、注意事项
材料齐全情况下,约需7个工作日。
五、许可证后续管理
-
有效期:2年,到期前60日需提交延续申请。
-
年检要求:每年1-3月提交年度业绩报告(含节目制作目录、播出平台等)。
-
变更备案:企业名称、地址、法定代表人等信息变更需在30日内备案。
六、专业代办服务价值
若您时间紧张或对政策细节存疑,可选择专业代办服务,优势包括:
✅政策精准解读:实时同步广电总局最新审核要点。
✅材料预审优化:避免因格式错误、内容缺失导致反复修改。
✅加急办理通道:缩短审批周期至5个工作日内。
联系我时,请说是在活真多看到的,谢谢!